1.学生营养餐必须是上级相关招投标中心统一招标采购的食品,其他途径采购的食品,学校一律不予验收和入库,决不允许私自采购其他食品代替。
2.营养餐食品必须以招投标中心确定的品牌、价格和数量为准,学校和个人不得更改。
3.采购的饮用奶和蛋糕必须有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检验报告,牛奶外包装上有“学生饮用奶”标识。
4.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检验员,对进入学校的食品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检查产品外包装是否完整无破损,标识是否完整规范,做好详细记录,建立食品安全档案,严把食品质量关。完善食品交接手续,在确认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后,经交货与收货双方签字后方可入库储藏。
5.学生食(饮)用的牛奶和蛋糕必须明确其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次和配送时间,配送的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超过时限的,学校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