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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教科研积极分子教科研标兵评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激励教师投身于教育科研,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价基本标准:
㈠教科研积极分子的评价标准。
1、一年内在武进区级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或市级及以上获奖,或在武进区级及以上报刊上发表,不少于两篇。
2、参与区级以上课题研究。
㈡教科研标兵的评价标准
1、一年内在常州市级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或省级及以上获奖,或在常州市级及以上报刊上发表,不少于两篇。
2、参与区级以上课题研究。
三、操作办法:
1、一年评定一次。
2、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进行评定,申报表由老师自己填写。
3、每学年末将由教科室审核后公示,然后报校长室认定。
4、凡被评为“教科研标兵”和“教科研积极分子”的老师将由学校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本办法解释权属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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