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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周工作量考核办法

为了调动全体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体现教师担负工作的强度和工作能力,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为教师考核和结构工资发放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课时工作量
(1)工作量以课时为单位计算。
(2)工作量以周实际课时量计算。周实际课时量包括一周上课实际节数,作业批改所记课时量,分管工作。其它工作(如:监考、集体教研活动和其他由学校安排的临时教学工作)另行计算,代课按代课标准执行。
(3)课时工作量计算方法:
一、课堂教学
A类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三四年级)。B类科目:科学、思品、英语(一二年级)。
C类科目:其它科目。
若担任一科A类科目,A类科目每节记1.8分,B类科目记1.4分,C类科目记1分。
若担任二科A类科目,A类科目每节记3.6分,B类科目记2.8分,C类科目记1.5分。
若担任三科A类科目,A类科目每节记5.4分,B类科目记4.2分,C类科目记2.5分。
开学初,学校征求教师意见,适当调整。但教师应该主动要求增加课时,特别是A类科目。
二、作业
作业批改按批改次数,超过基本次数后,每次记0.15分。作文批改按批改次数,超过基本次数后,每次记0.2分。
三、班主任工作、班会每周记1课时、班主任文字材料(计划总结、电话纪录)总共记2课时。
四、兼职,指教学外担负的学校安排的工作。校长每周10课时,两基工作每周5课时,德育工作每周2节,教务工作每周记5课时,财务会计各每周1课时,少先队和教研活动主持者每周1课时,连同任课工作量合并计算。值周、路队管理、广播体操监督、学生安全管理、养成教育等不计课时。
五、临时工作,指学校临时组织或安排的有关活动所担负的工作量。
按实际工作量记(以校长审批为准,校务日志要记载)。
(4)教师实际工作量期末累总。
说明:
1、教学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有不少临时性、责任性、义务性的工作是无法计量或不能计量的,本办法只计算规定的教师主体教学工作量。
2、教师因私请假并且未按规定调课、上课者,其工作量应扣除未上课时间内的工作量,因公外出工作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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