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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中学芳草文学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芳草文学社是沙田中学语文教师及语文成绩优良品学兼优的学生,在学校领导下,由语文教研组发起组建的群众性文学团体.
第二条文学社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培养学生学习
兴趣,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发现人才,选拔人才,培养人才.积极探讨演讲、写作等方面的规律,不断
提高语文教学水平,为把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而贡献力量.
第二章工作任务
第三条文学社的任务是:
1.制定并实施文学社的发展规划;
2.组织举办有关写作、演讲等方面的知识讲座;
3.举办各种有益的竞赛活动;
4.组织文学社员参加各级举办的征文活动;
5.向报刊杂志推荐学生的优秀作品;
6.编辑出版文学社刊<<芳草地>>;
7.加强与县属各校的文学社团的联系与交流.
第三章会员
第四条凡具有沙田中学学籍、能遵守校纪校规、语文成绩良好并承认文学社章程的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第五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加入芳草文学社:
1、经本人自愿申请,语文老师或班主任同意;
2、文学社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退出文学社:
1、严重违纪,并受学校纪律处分的;
2、不参加文学社组织举办的会议、活动达两次以上的;
3、不按时上交稿件达两次以上的;
4、不交纳资料打印费的.
第七条社员权利
1、有参加竟聘校广播室、文学社编辑部编播人员的权利;
2、有参加文学社举办各种活动的权利;
3、有优秀作品入选<<芳草地>>的权利;
4、有向文学社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第八条社员义务
1、遵守文学社章程,关心文学社发展;
2、认真完成文学社布置的任务;
3、积极向文学社和校广播室提供稿件.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全体语文教师和各班文学社员组成社员大会,社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
社员的任务是:
1、听取并审议文学社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总结
2、审议本学期的工作总结;
3、修改文学社章程。
第十条全体语文教师组成理事会,负责对本班文学社员进行具体指导。社长和副社长组成常务理事会,作为负责处理具体事宜的执行机构,任期一年。
第十一条芳草文学社社长由校长任免,社长视具体情况确定副社长人选,并上报学校批准。社长负责文学社的全面工作,副社长予以协助。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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