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进和加强教学管理,适应新时期课改要求,优化教风学风,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使小学教学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特制定该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1、确立教学为中心原则
2、坚持质量第一原则
3、规范管理工作原则
4、坚持“一盘棋”原则
二、管理职责
1、校长
⑴根据教育方针、上级指示、学校办学思想和本校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教学工作方针、教学特色和发展规划。
⑵根据上级指示和本校实际情况,主持制定校历。
⑶审定教学工作计划。
⑷制定和组织实施教学管理制度。
⑸制定学年、学期教学工作目标。
⑹主持开展小学毕业班工作。
⑺主持制定和实施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
⑻主持制定教师教学业务培养培训规划。
2、分管教学副校长
⑴协助校长制定并主持实施教学工作计划、课改实施意见及发展规划。
⑵督察校历执行情况。
⑶指导教导处制定教学工作计划。
⑷审定课程表。
⑸审定教研组、备课组工作计划,教学进度和集体备课安排。
⑹主持学校教务工作例会。
⑺主持学校教研工作例会。
⑻协助校长制定和组织实施教学管理制度。
⑼协助校长制定学年、学期教学工作目标。
⑽协助校长主持抓好毕业班工作。
⑾根据校长安排,主持学科讲座、科技周、课改研究、学科竞赛等教学教研活动。
⑿安排教导处领导内部分工。
⒀审定教学资料订购计划。
⒁协助校长制定教师教学业务培养培训规划。
3、教导主任
⑴协助校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学计划,根据课程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督促、指导教研组、备课组和教师制定教研计划,学科教学计划和班主任工作计划。
⑵负责建立与健全学校各种教育、教学、教师业务档案资料,加强学藉管理。
⑶组织招生、编班、安排课务、制定“三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教学进度表),做好教师的调课、补课、代课协调工作。
⑷填报各种教务表册,编制服务教学的表册:点名册,在校学生花名册,学生成绩册、教师业务档案表,教研活动登记表,各种会议记录等。
⑸主持日常教务工作,处理来函、来文,建立文函档案。
⑹组织各种考试,学科竞赛及质量分析。
⑺经常深入课堂听课,检查教学效果,及时反馈信息,帮助解决问题,指导教法、学法,改进和加强教学。
⑻组织教学观摩,开展评课,召开教学经验交流和总结会,评选优秀论文,展评优质教案。
⑼处理教学信息,收集和积累教学资料,组织校内外的资料交流。开展课改实验,推动课改工作。
⑽负责组织安排好教师文化、业务进修,抓好教师基本功训练,提高教师自身素质水平。
⑾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发现推荐教坛新秀。
⑿充分发挥教师的教书育人中的主导作用,建立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引导与督促班主任做好班级工作,研究学生思想、行为状况,改进教育方法。
⒀督促图书馆、仪器实验室、资料室等部门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
⒁搞好学年、学期教学工作总结,拟订新学年的教学计划。
⒂审查教材、试卷、教学资料订购计划,提出教学仪器设备配意见。
⒃完成校长、分管副校长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⒄教导处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上述部分工作。
4、教研组长
⑴制定本学科教学计划。
⑵制定本学科年段备课组教学进度。
⑶制定本学科教研活动计划。
⑷进行本学科教学总结(含教学工作总结、教学经验总结、课改实验总结等)。
⑸协助教导处进行本学科教师的临时调课。
5、备课组长
⑴制定本年段本学科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于每学期初报送教务处审核,并负责执行经过教导处审核和学校审定后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
⑵制定本年段本学科教研活动计划,于每学期初报送教导处审核,并负责执行经过教导处审核和学校审定后的教学活动计划。
⑶提出本年段本学科试卷、教学资料购置意见。
⑷组织学科考试的命题、评卷、登分、统计等工作,进行本年段本学科教学质量分析。
⑸进行本学科教学工作小结。
⑹根据学校的安排,组织或参加其它教学、教研活动。
⑺协助教导处进行本备课组教师的临时调课。
6、年段长
⑴根据学校和各处室的安排,制订和实施年段工作计划。
⑵组织年段日常教学活动。
⑶组织管理教学辅导活动。
⑷组织管理年段教学竞赛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学科课外小组活动。
⑸组织年段教研活动,协助组织教学考试工作。
⑹推荐年段先进备课组。
⑺协助教导收集学生及家长的教学反馈意见。
三、工作要求
1、教学计划
⑴学科教学计划由教研组组长负责制订,应征求各年级备课组意见。
⑵学科教学计划应当按照教导处的安排,及时报送教导处审批。
⑶学科教学计划如需更动,应当报告教导处,经过学校和教导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2、教学进度
⑴年段学科教学进度由备课组组长负责制订。
⑵年段学科教学进度必须依据学科整体计划和全县期中期末统一进度。
3、课程安排
⑴课程安排由教导处负责经办,学校分管教学领导负责审批。
⑵课程安排如需要更动,应经过分管教学领导批准。
⑶课程安排应严格执行省颁教学计划,不得增减课时总量。
4、备课活动
⑴备课组集体备课活动时间由教导处统一安排。
⑵教研组集体备课活动由学校统一安排,教导处负责办理。
⑶具体备课活动由教研组、备课组组长负责。
5、课外活动
⑴课外活动由教导处统一安排。
⑵各类竞赛、学科活动辅导由教导处协调,会同有关教研组、备组和年段进行安排,学生个别辅导由科任教师安排。
⑶各学科教师应当在每学期初向教导处报送本人指导的课外活动小组名单和活动时间安排,经过教导处审核批准后执行,由教导处进行考核、记录和存档。
6、考试安排
⑴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导处负责,学科单元性测试由年段协调备课组组织落实。
⑵各学科教研组、备课组在教学计划(进度)中应当安排考试内容。
⑶各项大型考试应当进行质量分析,质量分析由各备课组组长负责,并及时送交教导处审核、存档。
四、其他事项
1、上级部门另有规定时,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2、各校可以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