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园保安员在公安机关的监督和县保安服务公司及派驻学校安全领导工作小组的管理下,积极协助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统一着装,文明执勤。在执勤期间,保安员应着统一的保安服装,携带橡胶警棍、催泪器等必备防卫器具装备,文明执勤。
三、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校门管理。在学校上、放学进出校门时,通过验证、观察、询问等方法,确保进入学校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校徽,或学校发出的其他有效证件,防止非学校人员进入学校。上课期间要关闭学校大门,对上课期间外出的学生,应凭学校发放的有效证明(或出门条)放行。认真协助值班老师做好迟到学生登记工作。
四、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工作。非校内人员,保安员应认真核实对方身份、来访目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确认无不良行为后,经学校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放行。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五、加强校园安全巡视。做好学生在校期间夜间及周末校内的巡逻,落实校园周边50米内安全巡视。放学前,保安员要提前到校门口疏导车辆、人流,同时要注意观察并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的治安事件,确保学生有序、安全离校;对不能制止应及时向校方治安负责人报告并报警,对正在发生侵害师生的行为,可以使用防卫器具予以制止;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侦查、处置工作。配合学校开展安全检查,发现校内的治安、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六、劝导骑车师生下车进出校门,学生离校后做好清校工作。
七、收集、掌握、报告校园及周边治安动态和信息。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会议和集体活动。
八、完成公安机关和保安服务公司及派驻学校交办的其他保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