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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中心小学音乐教师教学准则

海曙中心小学音乐教师教学准则
第一条:课前通读教材,在书案备课的基础上,必须进行范唱、伴奏、指挥等技能备课。
第二条:课前应对教学用乐器、音乐光盘、录音机等教学软件做好准备,教室布置力求整洁舒适,营造一个浓厚的音乐氛围。
第三条:上课后,音乐教师用音乐或是歌唱的形式进行师生问好,突出音乐课的音乐性。
第四条:课中教师重视、加强合唱教学,培养群体意识及协调、合作的能力。
第五条:在进行五线谱过程中,识读乐谱要与演唱、演奏、创造、鉴赏等教学内容密切结合。
第六条: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收受学生家长的礼品、钱财。
第七条:教师对教学内容的选择要符合学生身心发展、年龄和性别特征;要具有生活性、知识性和科学性。
第八条:积极探索教学方法的改革,加强对学生学法的指导;加强教法研究,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音乐教学要坚持“艺术第一”的指导思想,确保学生真正的素质教育。
第十条:教师要关注个体差异与不同学生的不同需求,确保每一位学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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