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奖励制度
为更好地发挥学校的实践育人功能,深入推进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发展状况,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快乐、全面成长,特制定“留守儿童”奖励制度。
一、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二、刻苦学习,勤奋努力,有良好的学习品质。
三、尊敬长辈,尊敬老师,关心他人,助人为乐。
四、遵纪守法,是非分明,敢于抵制不良倾向。
五、自立自强,拼搏进取,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
六、热爱劳动,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珍惜劳动成果,勤俭节约。
七、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内外文体活动。
八、积极参加“留守儿童”之家的活动,遵守各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