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课程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教基〔xxxx〕6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际需要,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我校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认真落实《长治市中小学课程设置行为规范(试行)》,确保学校开全课程,开足课时。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充分认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我校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办人民满意教育,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出发,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认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升教师素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益,做到减负增效,坚决把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
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我校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课程开设的有关要求,全面加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管理体系建设,加大对学校课程开设工作的管理力度,确保学校开齐、开足、开全各类课程。做到:坚持按标准课时开课,不随意增减课时(小学一、二年级每周课时数不超过26节,小学三至六年级每周课时数不超过30节。);坚持按课程设置开课,不随意增减科目;坚持按课程标准要求教学,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坚持按教学计划把握进度,不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学;坚持按规定的要求考试,不准随意增加考试次数。没有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随意调课代课、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严禁占用体育、音乐、美术等课时补习其他文化课,确保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三、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活动时间。我校每周上课5天,学生到校时间不早于8点,学生每日在校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6小时,每节课上课时间为40分钟。严格执行节假日放假通知,不占用课余和节假日等时间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上午为早8:00-12:00,下午14:30-16:30(含课间休息时间、两操一会时间)。确保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同时,我们向家长宣传:学生每天睡眠不少于10小时。
四、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学校制定了教师备课、上课、听课、作业布置和批改、考核评价的基本要求,教师能按要求进行备课、上课、听课、作业布置和批改、考核评价。教师听课节数能达到规定的要求。个别教师不用普通话的现象已得到了整改。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教师也不得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对有偿家教及统一征订教辅材料的教师,采取“一票否决”的办法予以处理,年度考核直接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从目前情况来看,无有偿补课行为,无教师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