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卫辉市实验小学
为调动我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更好地促进学校的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按照《卫辉市义务教育学校在职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采取分配办法如下: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育局计财科统一拨付,总额按人均120元计算。学校按一定的比例计算出分配方案,报局人事科、计财科备案。学校根据上学期教师的各项表现所得量化成绩计算出本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逐月发放,决不挪作他用。
二、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是学校的在职、在编、在岗教职工,所有借调到教育系统以外单位的教师、长期病休的教师和二线人员不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享受国家法定假期的教师,每月享受计财科拨给学校的人均120元;离退休和退居二线人员不分区域享受财政拨给教育局的绩效工资;支教教师绩效工资在工作单位领取,受援学校须按时向支教教师工作单位提供班主任、教学效果、工作量等情况证明,并由校长签字加盖公章。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结构比例及分配办法:
全体教职工将每月的12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兑出来,期中20元用于补贴本校班主任,剩余100元学期末由学校按照老师的量化分值多少进行统一分配。教总两处工作人员得全体教师的平均分,如有值班违纪和获奖情况,分别在平均分上扣除或增加。
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补贴按本期上月班级管理的卫生、纪律积分按1:2:1的比例,设一、二、三等奖,每个等次相差2元。其他非班主任人员不能享受班主任工资。
1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1、教学成绩和工作业绩占奖励性工资70%。
1)教学成绩占40分,按教师所教班级的成绩分4个等次:一等40分,二等38分,三等36分,四等34分。
2)工作业绩占30分,按教师的业绩表现分4个等次:一等30分,二等28分,三等26分,四等24分。
2、教学工作量及其它占奖励性工资的30%。
教师满工作量15分,教师的工作态度及各项获奖情况占15分。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各科教师工作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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