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进入试场,不得携带书薄、报纸、讲义等。考试可带必要的文具,但不准带计算器及其它电子产品。
2.学生按照规定、地点进入试场就考。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换试场与座位。
3.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考试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4.学生对考卷有疑问时,可举手向监考老师询问,监考老师酌情给予答复。但不得哄闹,也不得询问涉及有关审题、解题等方面的内容。
5.学生答题一律用蓝、黑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作图可用铅笔)。
6.试场必须保持安静,交卷后不得在教室附近逗留谈论,以免影响其他同学考试。
7.考试时必须严守纪律,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偷看他人答卷,不得传递纸条,不得夹带、换卷等作弊行为,凡违反纪律者,成绩作零分,并视情节轻重分别作纪律处分。
8.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把试卷翻放在桌上,走出教室,不得拖延交卷,也不准带走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