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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哈滨师范附小家长委员会制度

  尔哈滨师范附小家长委员会制度

  为使我校更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更多和合格人才,开展好“三结合”教育,特制定家长委员会制度。

  一、每学期至少开两次全体委员会会议(学期初、末)参与并听取学校的工作计划、开学典礼、总结表彰大会。

  二、为配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可届时请家长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有关会议,以起到参与和监督的作用。

  三、学校设招待日(每周二)家长委员会的成员及所有家长均可到学校提意见和建议。

  四、家长委员会组长,要和学校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了解掌握学校工作的开展情况,宣传于社会和家长;反馈社会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学校整改

  五、家长委员会委员应与学校和家长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成为“三结合”教育的桥梁与纽带。

  六、家长委员会组长,每学期至少开两次每片家长委员会委员会议,反馈学校的工作情况,研究家长委员会的工作。

  七、家长委员会委员,要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协助学校解答解决教育上的难点热点问题。

  八、家长委员会委员,要积极地广泛地收集和听取家长和社会各界的以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学校管理为目的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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