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泰实验中学仪器报废、损坏、赔偿、维修制度
1、实验教学中属正常损坏且不能修复的仪器,经本学科组长鉴定后报学校领导批准,作报废处理,一份存入实验室仪器质量档案,一份报学校总务部门备案。
2、因工作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仪器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故意损坏仪器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
3、任何人不论何种原因,发生仪器损失,都应按上述规定处理,认真填写相关的记录。
4、仪器发生故障,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尽可能及时加以维修或送交专业部门维修,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对维修过的仪器要认真填写好仪器维修单,存入仪器质量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