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红小学学生语言文字行为规范制度
一、普通话制度
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二、规范字使用制度
1、作业书写规范,无错别字(不使用二简字、繁体字)。
2、学生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黑板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不使用二简字、繁体字)。
4、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不使用二简字、繁体字)。
5、常年坚持开展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检查县城大街小巷宣传牌、门牌、广告语用字不规范情况。
湾红小学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