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苏一中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制度
第一章 目的与宗旨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校“学生第一”的工作目标,深入实践叶圣陶“为学生终生发展奠基”的育人理念,培养“基础扎实,素质全面,身心和谐,习惯良好”的现代栋梁之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指导教师或社团管理机构应坚持社团基于学生、服务学生、发展学生的精神,重在引领规范,激发学生活力,重点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学校设立“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对全校社团活动进行统一规划或管理,隶属校团委。总负责人应以教师、学生各一名担任,教师原则上为团委副书记,学生原则上为学生会副主席。
第四条 全校以社团名义开展的活动,均应接受“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的批准或监督。
第五条 社团经过正式程序成立后,实行社团指导教师负责制。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组成“学生社团导师团”,并建立例会制度。
第三章 导师与社团
第六条 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主要有五种方式:
第一,由各社团根据聘用原则、基本条件自主聘请;
第二,每年10月学生社团招新前,“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 对全校社团进 行海报、校园网等平台公布。教师可根据 自身特长和教育热情自愿申 报,或者竞聘;
第三,鼓励教师结合自身爱好和兴趣,自主创办学生社团;
第四,鼓励教研组创办具有学科特色的学生社团,拓展学科教学 “第二课堂”;
第五,对精品社团、专业社团、特色社团等,可由学校聘请具有 相应特长及资质的校内外人士担任指导教师或教练;
第七条 学生可以自行组织社团,但必须有一位指导教师,并报校“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审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每学年聘任一次,任期一年或一年半,可连聘连任。
第八条 在各社团确定指导教师之后,填写《州苏市第一中学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信息登记表》,并于每学期社团注册时交由“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备案。
第九条 “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在接到各社团的指导教师的信息登记表后,将对其信息进行认证核对。核对无误后转交校长室,由学校领导颁发正式聘书。
第十条 社团指导教师任期届满前,应做好学生社团的换届选举工作,并将新一届社团班子名单报送“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应在一周内交接该社团,并对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考核认定,并将该社团考核资料存档。
第十一条 社团指导教师因故无法继续担任,社团负责人须及时向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声明,社团指导教师应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
第四章 考核与奖励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由“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负责,每学年考核一次。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应与学生社团的考核相结合,注重社团规范化考核和社团影响力的指标考核,以校园网、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宣传信息量作为常规化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考评合格的社团指导教师学校颁发管理奖每人每学期200元,社团获奖或影响较大等,设指导教师奖另案计算。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因指导社团活动加班的,根据平时签到记录,经“中学生领导力开发中心”核实,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发放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