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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高中违纪学生处罚条例

  浦江高中违纪学生处罚条例

  一、为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确保学校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根

  据省、市学籍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二、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教育为主以及慎重处罚的

  原则,确保纪律处分的严肃性。

  三、每个学生都应自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国家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违反上述有关规定,均应视为违纪行为。

  四、违纪学生的处理等级分为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五、凡违反《中学生一日常规》情节较轻者,视情况可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

  六、三次给予全校口头警告或通报批评者给予警告处分,受到警告及其以上处分尚未撤销,又有新的违纪行为者,处分从重。

  七、其它严重影响校风校纪的违纪行为处分(见附表)

  八、处分违纪学生由班主任、年级主任向政教处提出书面处分报告;严重警告以下(含严重警告)处分,政教处研究后报分管校长同意;记过处分报校行政会研究批准。

  九、纪律处分决定后,须通知班主任与家长,提前与学生谈话,并全校公布。

  十、处分在一定期限后,可予以撤销。撤销处分期限为:警告处分三个月,严重警告及记过六个月,留校察看一年。申请撤销处分的学生,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同意后上报政教处,经校行政会研究批准后,由政教处下发撤销处分通知给班主任、学生本人和家长。

  十一、凡受口头警告或通报批评者,本学期不能被评为三好生,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本学年内不能被评为三好生。班级内如有人受记过以上处分,该学期班级不得评为优秀集体

  十二、学生受到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要记入政教处档案,学生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至毕业时仍未撤销者,记入本人档案。

  十三、本条例适用江苏省浦江高级中学生所有在校学生,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附表:

  违纪行为  学校处理意见

  打架斗殴  造成对方身体伤害,除依法赔偿损失外  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  未构成伤害  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不尊重教师  殴打教师(除按《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劝其退学

  辱骂教师  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

  偷窃  金额在二十元以内(含二十元)  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金额在二十元以上  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

  敲诈勒索

  金额在二十元以内(含二十元)  严重警告处分

  金额在二十元以上  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逃学旷课

  连续8节,累计16节  严重警告处分

  连续16节,累计30节  记过处分

  连续30节,累计60节  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

  带外人来校干扰教学秩序  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考试作弊  严重警告处分

  不守晚自习纪律(经多次教育不改)  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参加不正当活动或中学生不适宜活动

  进营业性舞厅、进营业性桌球室打桌球、进营业性游戏机室打游戏机、进营业性录相室看录相、进营业性网吧、彻夜包吧  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记过以上处分

  抽烟、喝酒  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故意损坏公物(除按价赔偿)  严重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不遵守住宿规定

  无故不请假外出不按时回室就寝

  严重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私自留宿他人  严重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严重影响宿舍卫生、随地大小便

  严重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在宿舍随地倒水  点名批语或给予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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