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华高中课务安排和调整有关规定
一、教师课务安排由分管校长领导,教务主任负责,年级部配合实施。
二、课务主要根据上级的有关政策条例和本校实际情况安排,根据学校聘任制的有关规定,尽量做到科学、合理,在可能的条件下适当对有特殊困难的教师予以照顾。
三、教师如有特殊困难或对课务安排有特别要求,必须在每学期结束前书面报告校长室,请校长室处理。
四、课表一经排定发给教师,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技术性错误除外)。经解释说明后仍拒不按课表上课又无故缺勤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五、如对课表安排有意见者,应书面报告教研组长,并由教研组长上报教务主任,研究斟酌办理,原则上开学两周内不予变动。
六、因教学需要各年级部调整教师,需向教务处提出,由教务主任和教学校长研究,进行调整,年级部未经教务主任核实,不得调课。
七、未经教务处同意,教师不得私自调课,如有私自调课者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分别按事假或旷工处理,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