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运中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一、依据和原则
(一)《江苏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指出:“学生违反《中学生守则》、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以及社会治安条例者,应给予处分。”为进一步增强学生的责任意识和自律能力,特制定本条例。
(二)处分违纪学生应坚持规范有序、客观公正、惩前毖后、教育为主的原则。
(三)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六种。
(四)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
1.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2.确系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良好者。
(五)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重处分:
1.拒不承认错误者;
2.在调查中提供伪证,造成调查困难者;
3.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相关人员者;
4.同时触犯多条校纪者;
5.曾经受过处分者;
6.指使、挑唆或伙同他人打架斗殴,向别人提供凶器、扩大事态、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勾结校外人员来校滋事者;
7.集体(团伙)违纪的首要组织者。
二、通报批评
(一)通报批评的相关要求:
1.学生因违反学校纪律并造成一定影响尚不够处分者,可对其给予通报批评。
2.通报批评根据教育效果需要,可选择班级、年级、学校三种等级中的一级进行。
3.通报批评是学生纪律处分前的警告性辅助教育手段,被实施通报批评后若该生在言行上仍无改正,可予以纪律处分。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1.违反课堂纪律,在课堂上故意截接老师话头、说一些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话语,影响他人学习和老师上课的;撒谎欺骗老师和家长,经教育不改的;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长期不完成作业的。(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提供材料)
2.违反学校仪容仪表规范,经教育不改的;在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公共场所喧哗、追逐打闹或有其它不文明举止,且不接受教育的;
3.在校园内乱扔纸屑、杂物的;
4.骑车进出校门,或在校内骑车以及违章停放车辆不听劝阻的;带篮球、足球等进入校园影响教学秩序的;
5.在校园周围摊点购买零食及其他物品的(首次);
6.折损花木、践踏草坪、破坏绿化的;在楼道、教室内外墙壁、黑板、课桌凳(椅)等公共财物或在校服上乱涂、乱画、乱刻的;
7.私自撬门、爬窗进出空房间的;
8.住宿生随意调换住宿房间的;
9.无故不参加学校统一集会或其它集体活动的;升旗仪式或集会时迟到或违反纪律的。
(三)凡受到全校通报批评者应通知家长,并记入学校通报批评记录。
三、纪律处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本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内容缓评或评为“不及格”:
1.一学期内迟到、早退累计达10—20次的;
2.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5—10课时的(撒谎请假按旷课论处);
3.干扰课堂教育教学程序(如吵嚷、打闹、起哄、喝倒彩、顶撞老师、经常做小动作、携带手机、扑克、不健康读物等进入班级、经常抄袭作业或经常拒绝完成作业等)而屡教不改的;
4.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考试的;
5.考试作弊或协同他人作弊的(本次考试记零分或视情节轻重本学段考试记零分);
6.故意损坏公共财物、公共设施的;
7.攀爬翻越围墙或栅栏进出校园的;
8.随意涂改或撕毁学校通知、布告引发歧义、误解以致误事的;
9.乱起绰号、乱传字条侮辱人格的;
10.偷窃他人钱物或公共财产价值不足50元的;
11.以强凌弱欺负或敲诈小同学以及女生的;
12.在校园内墙壁、桌椅等处或在校服上乱写乱画污言秽语或低级庸俗图案的;
13.在校期间男女同学之间交往不文明的;
14.住宿生擅自在校外租房或夜不归宿的;(取消住宿资格)
15.打架造成不良影响的;
16.召集校内外人员举办生日聚会,抽烟、喝酒、出入严禁未成年人进入场所的;
17.其它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适于警告处分的。
同时违反上述条款中的两条或两条以上时,加重一级实施处分;
(二)有下列情形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本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内容评为“不及格”:
1.受到警告处分以后,又犯错误的;
2.以上十七种情形中,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本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内容评为“不及格”:
1.一学期内迟到、早退达26—30次的;
2.一学期内无故旷课达21—30课时的;
3.打架斗殴,致人重伤的;
4.在班级、年级内拉帮组织小团伙的;
5.召集校内外人员举办生日聚会,抽烟、酗酒,打架斗殴影响恶劣的;
6.偷盗公私财物价值达50-100元的;
7.故意破坏公物和公共设施造成损失达50-100元的;
8.涉嫌报复、栽赃、诬陷别人,引起同学间矛盾,造成严重后果的;
9.严重破坏公共卫生造成极坏影响的(如在非指定地点大小便等);
10.勾引社会闲散人员或外校学生入校惹是生非的;
11.阅读、收听或观看凶杀、色情、暴力等文字、音频、视频的;
12.盗窃试卷或涂改试卷伪造成绩的;
13.参与赌博的;
14.在学生宿舍中点燃蜡烛,用电炉、私接线路造成险情或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入校的;
15.携带匕首、砍刀等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
16.其它违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而适于记过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