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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运中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河运中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一、依据和原则

  (一)《江苏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指出:“学生违反《中学生守则》、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以及社会治安条例者,应给予处分。”为进一步增强学生的责任意识和自律能力,特制定本条例。

  (二)处分违纪学生应坚持规范有序、客观公正、惩前毖后、教育为主的原则。

  (三)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六种。

  (四)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

  1.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2.确系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良好者。

  (五)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重处分:

  1.拒不承认错误者;

  2.在调查中提供伪证,造成调查困难者;

  3.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相关人员者;

  4.同时触犯多条校纪者;

  5.曾经受过处分者;

  6.指使、挑唆或伙同他人打架斗殴,向别人提供凶器、扩大事态、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勾结校外人员来校滋事者;

  7.集体(团伙)违纪的首要组织者。

  二、通报批评

  (一)通报批评的相关要求:

  1.学生因违反学校纪律并造成一定影响尚不够处分者,可对其给予通报批评。

  2.通报批评根据教育效果需要,可选择班级、年级、学校三种等级中的一级进行。

  3.通报批评是学生纪律处分前的警告性辅助教育手段,被实施通报批评后若该生在言行上仍无改正,可予以纪律处分。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1.违反课堂纪律,在课堂上故意截接老师话头、说一些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话语,影响他人学习和老师上课的;撒谎欺骗老师和家长,经教育不改的;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长期不完成作业的。(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提供材料)

  2.违反学校仪容仪表规范,经教育不改的;在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公共场所喧哗、追逐打闹或有其它不文明举止,且不接受教育的;

  3.在校园内乱扔纸屑、杂物的;

  4.骑车进出校门,或在校内骑车以及违章停放车辆不听劝阻的;带篮球、足球等进入校园影响教学秩序的;

  5.在校园周围摊点购买零食及其他物品的(首次);

  6.折损花木、践踏草坪、破坏绿化的;在楼道、教室内外墙壁、黑板、课桌凳(椅)等公共财物或在校服上乱涂、乱画、乱刻的;

  7.私自撬门、爬窗进出空房间的;

  8.住宿生随意调换住宿房间的;

  9.无故不参加学校统一集会或其它集体活动的;升旗仪式或集会时迟到或违反纪律的。

  (三)凡受到全校通报批评者应通知家长,并记入学校通报批评记录。

  三、纪律处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本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内容缓评或评为“不及格”:

  1.一学期内迟到、早退累计达10—20次的;

  2.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5—10课时的(撒谎请假按旷课论处);

  3.干扰课堂教育教学程序(如吵嚷、打闹、起哄、喝倒彩、顶撞老师、经常做小动作、携带手机、扑克、不健康读物等进入班级、经常抄袭作业或经常拒绝完成作业等)而屡教不改的;

  4.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考试的;

  5.考试作弊或协同他人作弊的(本次考试记零分或视情节轻重本学段考试记零分);

  6.故意损坏公共财物、公共设施的;

  7.攀爬翻越围墙或栅栏进出校园的;

  8.随意涂改或撕毁学校通知、布告引发歧义、误解以致误事的;

  9.乱起绰号、乱传字条侮辱人格的;

  10.偷窃他人钱物或公共财产价值不足50元的;

  11.以强凌弱欺负或敲诈小同学以及女生的;

  12.在校园内墙壁、桌椅等处或在校服上乱写乱画污言秽语或低级庸俗图案的;

  13.在校期间男女同学之间交往不文明的;

  14.住宿生擅自在校外租房或夜不归宿的;(取消住宿资格)

  15.打架造成不良影响的;

  16.召集校内外人员举办生日聚会,抽烟、喝酒、出入严禁未成年人进入场所的;

  17.其它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适于警告处分的。

  同时违反上述条款中的两条或两条以上时,加重一级实施处分;

  (二)有下列情形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本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内容评为“不及格”:

  1.受到警告处分以后,又犯错误的;

  2.以上十七种情形中,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本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内容评为“不及格”:

  1.一学期内迟到、早退达26—30次的;

  2.一学期内无故旷课达21—30课时的;

  3.打架斗殴,致人重伤的;

  4.在班级、年级内拉帮组织小团伙的;

  5.召集校内外人员举办生日聚会,抽烟、酗酒,打架斗殴影响恶劣的;

  6.偷盗公私财物价值达50-100元的;

  7.故意破坏公物和公共设施造成损失达50-100元的;

  8.涉嫌报复、栽赃、诬陷别人,引起同学间矛盾,造成严重后果的;

  9.严重破坏公共卫生造成极坏影响的(如在非指定地点大小便等);

  10.勾引社会闲散人员或外校学生入校惹是生非的;

  11.阅读、收听或观看凶杀、色情、暴力等文字、音频、视频的;

  12.盗窃试卷或涂改试卷伪造成绩的;

  13.参与赌博的;

  14.在学生宿舍中点燃蜡烛,用电炉、私接线路造成险情或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入校的;

  15.携带匕首、砍刀等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

  16.其它违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而适于记过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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