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澧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
学校由一名校级领导分管语言文字工作,定期主持召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解决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问题,并参加有关活动。
二、工作机构:
学校有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形成语言文字工作网络。
三、法规建设:
普及普通话、推行《汉语拼音方案》,使用规范汉字作为素质教育内容纳入培养目标、常规管理、教学训练。学校要把语言文字工作同素质教育、社区文化、师生形象工程、教育科研、校园文化建设等结合起来。要把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同教师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上优秀课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等,明确工作责任制。
四、资料管理:
有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文件及各项标准,有语言文字书籍、期刊、音像资料,每学期有工作计划和总结。
五、学习宣传工作
(1)学校环境:学校定期组织学习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近期主要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定期组织学习《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等。学校设有永久性标语牌,班级有相关的学习园地、板报、推普角等。校园内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和已废止的简化字(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除外)。
(2)社会宣传:开展社会宣传或咨询服务活动,参与推普周宣传活动。积极参加省市区语言文字竞赛活动,有一定名次。
六、教学活动:
(1)课堂教学:课堂教学中师生必须使用普通话。教师备课、批改用语用字要规范。领导评课要有规范意识,做到正字正音。
(2)课外活动:课外训练有计划有要求有内容,学生覆盖面80%以上。学校有语言文字活动小组或相关的社团组织。开展有关语言文字的竞赛活动。
(3)教改和科研:学校有语言文字的教改项目或科研课题,并投入人力物力和经费。
(4)学校干部、教职员在教学、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教师必须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相应的等级要求,即专门从事普通话语音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语文教师、英语教师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他教师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5)学生正确熟练认读拼音,正确认识并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教师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相应的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