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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新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条例

  文新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确保校园安全,严肃学生管理的各项制度,严格要求学生遵纪守法,特制定此条例。

  第二章 违纪处理办法

  第2条 一般违纪:

  ①以下违纪,视情节每人扣1-2分班级五项评比分。

  ⑴爬树、门、窗,坐楼梯扶手,站在课桌、讲课上等;燃放鞭炮烟花;玩危险性游戏。

  ⑵穿越绿化带,故意折断花木。

  ⑶随地吐痰。

  ⑷随便给同学取外号。

  ⑸不佩带校徽;不穿校服。

  ⑹穿拖鞋、穿背心进教室。

  ⑺佩戴首饰,男生留长发,女生化妆,穿奇装异服。

  ⑻不讲普通话,口出粗言,讲痞话,不尊敬师长。

  ⑼在教室、寝室、食堂及其走廊、楼梯间或教学楼前等非运动场所从事足球、篮球、排球等球类运动。

  ⑽在预备铃响后,学生必须将本节课的书本和文具放在桌子的左上角,无课前准备的扣1分/人次,上课铃响后,仍未进教室或仍未归队的(室外课)扣1分/人次,缺席扣2分。

  ⑾课堂吵闹、写字课、观看新闻不认真的扣2分/次,整体不认真造成停课整顿的扣2分/人次。

  ⑿上甲课做乙事的扣2分/人次。

  ⒀课堂顶撞老师的,态度蛮横,扣2分/人次。

  ⒁实验课、活动课、体艺课等不在本班教室上的课,不听指挥的扣2分/人次。

  ⒂私自调换座位的或私自移动桌椅的,整班性拖动桌椅,造成响声的,扣2分/人次。

  ⒃上课打瞌睡(生病除外),扣2分/人次。

  ⒄违反就餐管理的一般行为。

  ⒅违反宿舍管理的一般行为。

  ⒆其它违反《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是常行为规范》的一般行为。

  ②以下违纪,视情节每人次扣2-5分,并公开批评。

  ⑴打架、起哄等故意扰乱一般行为。

  ⑵吃瓜子、嚼槟榔等学校禁吃的食品,乱丢果皮纸屑。

  ⑶拿扫帚、棍棒等追打。

  ⑷随地大小便。

  ⑸乱写、乱涂、乱刻,在墙壁上留脚印,拍球印。

  ⑹用纸团、石头等击人击物。

  ⑺欺负小同学,对女同学无礼。

  ⑻损坏学校公物或他人财产。

  ⑼不按要求收看电视(收看内容、收看纪律等)

  第3条严重违纪:以下违纪,视情节轻重将接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并扣班级五项评比分5、7、9、11、13、15分。

  ⑴考试舞弊。

  ⑵带凶器进校园。

  ⑶偷盗他人或学校钱财。

  ⑷赌博、抽烟、饮酒。

  ⑸未经允许私自出校门或翻越围墙。

  ⑹敲诈勒索,同学间攀比消费,讲排场。

  ⑺损坏公物性质严重:破坏校园绿化、文化建设的。

  ⑻未经允许私自下河塘等游泳。

  ⑼打电游、进营业性歌舞厅,上营业性网吧。

  ⑽打架、以强凌弱、以大歁小的(性质严重者或3人以上打架起码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围观不劝架者也将受到处分)。

  ⑾拉帮结派,谈情说爱。

  ⑿其它违反《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较严重的行为。

  ⒀一般违纪一周扣分达5分且屡教不改者。

  ⒁连续四周操行分在全班倒数第一的。

  第三章 违纪处分程序

  第4条一般违纪:

  ⑴先由督查室将违纪事实登记到班,并公布于评比栏内,再由班主任结合本班班规纳入操行评比。

  ⑵一般违纪出现三次以上要求班主任将情况告知家长并及时教育学生,必要时可以要其写出说明书,如果重犯两次,可上交教育处进行批评教育。

  第5条严重违纪:

  ⑴停课进教育处,澄清违纪经过。

  ⑵写出说明书,告知班主任。

  ⑶教育处协同班主任和家长一起批评教育。

  ⑷教育处确定处分等级,报校长室填写违纪处分登记表。

  ⑸根据处分等级个别谈话,将处分等级电告家长,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要召集家长开会。

  ⑹黄牌公告处分,广播或集会通报批评。

  ⑺建立处分档案,记过以上学生另立个人档案(所有处分没有取消的随生移交上级学校,学生综合素质中“道德素质与公民素养”一项指标直接记为“不合格”)。

  第四章 处分后的教育措施

  第6条 一般违纪由班任、科任教师和班委会结合班规进行批评教育。

  第7条 严重违纪后的教育必须先让当事人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交班主任验收后,在全班会议上公开检讨

  第8条 有过严重违纪处分的同学由生活教官组织进行一至三周的行为习惯,思想作风培训,并规定其每周写出一份一周来的学习、生活、纪律方面的书面汇报,上交给班主任。对记过以上的学生,班主任要每周开一次会议,让他们加强自我批评教育。个别没有改进的学生还要长期找他们谈心,建立定期谈话制度。

  第9条 各班主任要鼓励这些学生多参加班集体活动,多为他们创造改过的机会,引导他们向前看齐。

  第五章 取消处分的办法

  第10条 受处分三个月后无严重违纪现象,可以申请取消处分,如有重大贡献和突出表现的记过以下的可以提前一个月取消处分、记过以上者可以降级处分。

  第11条 记过以下的处分原则上三个月内无严重违纪可一次性取消处分;记过以上处分的三个月内无严重违纪,只能是第一次降等,再过一个月后,方可一次取消。

  第12条 凡要求取消处分者必先提出书面申请,交班委会、班主任和科任老师的讨论通过(签署意见),且群众同意率达90%以上,报教育处同意后方可取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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