邺建中学学生奖惩制度
一、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优秀表现者,给予奖励。
1、奖励等级可分班级表扬、年级表扬、学校奖励和上级领导部门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的奖励记入学生的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2、学校定期评选“三好生”“文明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对“三好生”“文明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发给证书,记入学生档案。
二、学生违反《中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以及社会治安条例者,给予处分。
1、处分等级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2、随意迟到、早退、旷课者,给予处分,处分办法见《学生请假制度》。
3、上课不听讲,经常讲话,影响课堂纪律者,经班级讨论,班主任报请年级组通过,给予警告处分,年级组报德育处备案。
4、考试舞弊者,除该考卷以零分计算外,给予警告处分,多次舞弊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直至劝其退学。
5、凡不服从教师正常管理与教育,与教师随意顶撞,吵闹以至造成严重影响者给予警告处分,凡辱骂教师,造成严重影响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6、对损坏公物者,一批评,二教育,三赔偿,对故意严重损坏公物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7、破坏校园卫生屡教不改者,将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8、凡衣着打扮不符合学校规定,凡有骂人、吵架、说脏话等不文明行为,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9、参与校内聚众斗殴者,给予警告处分,对为首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或记过处分。勾引校外人员到校内打架,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的处分,因打架伤人造成严重后果者,报公安部门处理。
10、凡有抽烟、酗酒等不良行为,经教育不改或情节严重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11、犯有偷窃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对情节严重者,将呈报上级部门,开除其学籍。
12、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谈恋爱,凡违反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对情节严重者,劝其退学或勒令退学。
13、凡有流氓行为者,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或报告公安部门处理。
14、学生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须记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15、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确实改正错误,进步显着,可以撤消处分,并在学籍卡或在学生档案中注明。
16、学生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一年内确实改正错误,进步显着者可以撤消处分,并在学籍卡或学生档案中注明。学生在留校察看一年内仍无改正表现者,呈报上级部门,开除其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