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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南附中教室管理条例

  航南附中教室管理条例

  1、各班级班主任为各班级财产管理责任人

  2、各班级学生应树立爱护公物的思想,保管好教室内外的一切财物。

  3、每学期由总务处财产保管员将班级各项设备和用具清点交给班主任并签字验收。并由班主任安排班级财产管理员认真管理。

  4、如系自然损坏(如桌凳松动),由班主任证明并报总务处派人查实后及时修复。

  5、因人为损坏或管理不善引起的损坏(如门窗不关被风吹坏)由责任人赔偿,责任人不明的由班级负责赔偿。

  6、故意损坏公物者,处以1---3倍的赔款。

  7、节约用水、节约用电;午间、天晴要及时关灯。否则,视情况轻重将酌情扣除班级代办费,并通知班级。

  8、禁止将球带入教学区,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没收球具,直至处罚。

  9、一切设备未经总务处同意不得随意搬动,严禁在墙壁、桌椅上刻写、踩踏,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罚

  10、班级财产如损坏不报或不及时上报的,一经发现将追究其班级财产管理员责任。

  11、学期结束,由学校财产管理员对班级各项设备、用具进行检查,如有损坏,缺少,由班级负责赔偿,对于财产管理好的班级,学校将予以表扬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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