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邺建中学住宿生违纪处理办法

  邺建中学住宿生违纪处理办法

  为了培养成中学生文明的生活习惯,建立正常的生活秩序,创造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促进中学生全面发展,根据《邺建高级中学违纪处分条例》制定本方法:

  一、学生不服从住宿安排,私自调换宿舍、床铺的,扣2分/人次。

  二、故意损坏宿舍内公共财物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校纪处分,扣5分/人次。学生私自撬锁的,除给予校纪处分,扣5分/人次,情节严重者给予退宿处理。

  三、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使用充电器,电筒或在宿舍内点蜡烛,扣寝室5分/人次。焚烧物品及烧煮食物者,5分/人次,若引起火灾的,除赔偿损坏外,给予校纪处分,并予退宿处理。

  四、不打扫宿舍,每次扣1分/人次;打扫不干净,每次扣0.5分/人次。

  室内物品不安规定摆放,被褥不叠者每次1分/人次。

  五、休息时间内不按时、按要求就寝,扣1分/人次。早锻炼不按时起床者,扣1分/人次。

  六、在宿舍区内乱倒污水或乱丢垃圾,扣1分/人次;在宿舍区内随地大小便者,给予退宿处理。

  七、晚就寝迟归者,扣5分/人次。晚就寝无故不归者,扣10分/人次。

  八、在宿舍内玩球、溜冰、打牌、下棋或做其它违纪事情者,扣5分/人次。在宿舍内抽烟、喝酒、赌博、斗殴、就寝后私自离开宿舍区等严重违纪行为给予退宿处理和校纪处分。

  九、在值班老师、生活老师对宿舍管理过程中,不服从管理,对管理人员进行语言或人身攻击,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退宿处理。

  十、扣分达10分者请家长到学校通报情况。达20分以上者报德育处给予相应校纪处分,并予退宿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生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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