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应根据本校实际和上级要求,积极组织学校体育训练。体育训练必须坚持“业余性”(打好身体和技术的基础)。
二、教师应制定课余体育训练计划,重视对政策的管理,努力克服训练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三、凡经学校批准,并按计划进行训练的运动队代表,都必须建立档案,运动员档案要按规定填写,定期分析。
四、教师应对学生运动的思想品德、文化学习和运动技术技能全面关心,并主动争取班主任和其他任课教师的配合支持,使运动员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发展。
五、学生运动员课余训练时间应给予保证,每周训练一般不得少于两次,每次训练一般不少于9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