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堰草口小学三操规定

  堰草口小学三操规定

  一、早操:

  1、住宿学生早操必须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安排,不得提前或延迟,无特殊原因要求所有住校同学参加早操。

  2、早操由体育教师组织,生活指导、值周领导必须参加。

  3、生活指导老师负责出操及跑操纪律,要求队内无说话,队形整齐,步伐统一。

  4、值勤领导负责监督早操完成质量,并做指导和记录。

  二、眼保健操:

  1、上课老师不得拖堂、压堂,要按时组织学生认真做好眼保健操。

  2、第二节课的任课教师负责眼操纪律。做操时不得说话、交头接耳、做作业或干其它事情。任课教师负责监督学生的眼操质量,学校有专人进行检查打分。

  3、任课教师有指导和纠正学生不规范动作的职责

  三、课间操:

  1、眼操完毕后,除值日生及病假学生外所有学生必须迅速整队按指定楼道口有序下楼到后操场上操。

  2、班主任老师必须跟班上操,并负责组织学生队形。

  3、做操或跑步时队形要整齐、动作要到位,领操员动作必须规范。

  4、做操或跑步结束后迅速集合,由班主任按顺序带回本班教室。

  5、评分学生要做到公正、公平、公道。

  6、每两周量化一次,并颁发流动红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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