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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搬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经搬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一、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借读生经研究同意后凭借读证明材料方可插班就读。

  二、教导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由班主任填写成绩、品德评语交教导处保存。学生受到的各种奖励或处分均要及时入档。

  三、学生请假必须履行正式手续,要写请假条,否则作旷课论处,请假一天以内者,由班主任审批,二天以上五天以内者,由教导处审批,五天以上者由校长室审批。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教导处、政教处按有关规定处罚:

  ①新生无证当理由逾一周未入学,或入学后一个月内自动停学。

  ②在籍学生一学期内旷课达三十六节(三次迟到或早退算一节旷课)。

  ③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达两个月。

  ④在籍学生开学时逾期三天不到。

  ⑤休学期满,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

  ⑥因犯严重错误而被留校察看。

  五、学生因病休学必须呈交请求休学报告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由学校申批盖章同意,并报教育局备案,休学期限不超过—年,复学时要报请市教育局备案审批。

  六、学生因特殊原因可准予转学,但不得借转学机会跳级。

  七、学生不得申请退学,留级或降级要经市教育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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