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临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为落实《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配合《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和《江临中学学生品德和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的实施,强化后进生的管理,特制订本条例。
一、处罚类型:
班内批评教育和班规处罚、政教处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特训教育)。
二、处罚细则:
1、学生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情节轻微的,应责成其做自我批评,虚心接受他人的批评教育和班规的处罚。
2、学生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影响较大的,应给予校内公开批评,并根据《江临中学学生品德行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3、学生多次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或抵制值勤同学和老师管理的,应受到政教处的批评教育,并根据《江临中学学生品德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4、凡出现下列情节之一的,将受到口头警告或警告处分:
(1)学生3次以上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经教育无效。
(2)打击报复管理人员(包括教职工和学生),情节不是特别严重的。
(3)累计旷课30节以上。
(4)不交作业累计50次以上。
(5)考试作弊。
(6)在校内处(成员均为本校学生)斗殴。
(7)故意破坏公物,不主动承认错误,认识态度恶劣。
5、凡出现下列情节之一的,将受到记过处分。
(1)已受到警告处分,又犯严重过错者。
(2)累计旷课50节以上。
(3)不交作业累计100次以上。
(4)违反教育行政部门,擅自涉及“五禁”(禁毒、禁烟、禁赌、禁黄、禁玩电子游戏)规定,出入“四厅一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网吧),经教育认识不足,重复违反者。
(5)聚众斗殴为首者或纠集校外人员斗殴者。
(6)有偷窃、搜身、敲诈勒索行为。
(7)辱骂或诬告老师。
(8)对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造成恶劣影响。
6、凡受到记过处分,又犯严重过错者,将列入学校特训班教育。
三、附加条款:
1、凡打架斗殴致人受伤的,应赔偿医药费。
2、凡参与赌博的,一律没收赌具、赌款。
3、凡参与偷窃、搜身、敲诈勒索,责令其交出赃款,如已销赃或毁坏,应照价赔偿。
4、凡破坏公物的,应照价赔偿。
5、学生受到警告以上处分后,该学生该学期的品德等第为不及格。是团员的,提请校团委给予相应的团内纪律处分,是学生干部的,提请班级或学生会给予停职或撤职处分。
6、学生受到警告处分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定期写情况汇报,经家长、班主任签字后交政教处备案,作为学期结束时考虑撤销其处分的依据。
7、学生受到记过处分之日起一学期内,应定期写一份情况汇报,经家长、班主任签字后交政教处备案,作为学年结束时考虑撤销其处分的依据。
8、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应在政教处集中教育一周,然后视情况返回原班级管理(如情况有反复将再回政教处集中管理),并定期写一份情况汇报,经家长、班主任签字后交政教育处备案,作为撤销其留校察看处分改为记过处分的依据。
9、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仍不悔改的,将送至辖区综合治理小组列为辖区重点人口管理,辖区有关同志将定期走访家庭。
10、学生初三结束时,若未撤销处分,将视情况给予延期一年毕业或只发结业证书的处理。
四、处理程序:
1、处分:调查取证——学习《江临中学学一管理手册》——批评教育——确定处分等级——通知家长参加听证会——公布——记入学生档案。
2、撤销处分:服从管理——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政教育处批准——通知家长——公布——记入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