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国家教委关于《旅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每星期一和重大节日和纪念日早晨举行升旗仪式。
二、全校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都必须参加升旗仪式。
三、师生员工应在统一规定的地方集队,做到静、齐、快。
四、升旗仪式程序:
(1)出旗:旗手持旗,护旗手在旗两侧,齐步走向旗杆,在场的全体师生肃立致敬。
(2)升旗:奏国歌,全体师生行注目礼。
(3)唱国歌:要求歌声宏亮有力,整齐准确。
(4)国旗下讲话:由领导或师生作简短而有意义的讲话。
五、每日傍晚离校前,由旗手和护旗手按《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降旗。
六、每日升降旗(不举行仪式)时,凡经过现场的人员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后,方可自由活动。
七、旗手和护旗手由政教处负责训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