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浙江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加强学校重点部位治安保卫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保卫科与生活指导师做好校内治安保卫工作,成立学生联防小组,确保住校生安全。
2、建立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并经常对其进行管理情况检查。
3、男女生宿舍隔层,生活指导师要及时关好玻璃门,学生宿舍门窗保持牢固。
4、外来人进宿舍区先向生活指导师申请,经得同意方可入内。
5、遇到可疑人员进入校园要及时上前盘问。
6、发生不法分子滋扰学校时,要及时报当地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7、任何人员都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