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永中学学生考试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考试管理,维护考试的秩序和纪律,提高考试的质量和水平,倡导优良的校风学风,经研究决定,现制定下列有关规定:
一、考试规则
1、在校生必须参加由段组织的月考和由学校组织的期中考试、期末联考、市级模拟考和学业水平考试以及各类实验考查等。
2、考生应根据教务处编排的试场和序导,对号入座,参加考试,不到擅自调换考场的座位,特殊情况应由考务人员或主考批准。
3、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出具的有关病历和请假单,经班主任同意,由政教处批准,教务备案,方可免于考试或另行组织考试。
4、考生应严格按照考试时间,提早30分钟到校;考试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可提早出考场;迟到30分钟不准进入试场。
5、考生只准带与考试有关的笔、圆规、三角尺和橡皮等学习用品,不准带学习资料、笔记本、课本和计算器等。
6、考试终了铃声响后,应马上停止答卷;不准将试卷带出试场;考生出考场后,一律不准在考场走廊或周围逗留谈笑。
二、考场规则
考生携带手机进场,一经发现,该科考试做零分处理;发现以手机舞弊行为的,除该科考试零分处理外,将处以记过处分,勒令做出书面检查并全校通报。
考生在考试中的其它犯规行为,经监考老师提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作如下处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除该科考试所得分的20%。
(1)携带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进入考场的;
(2)在考场内随意讲话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3)开考半小时内交卷的;
(4)窥视别人试卷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科成绩作零分,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抄袭他人答案的;
(2)有意为他人抄袭答案提供条件的;
(3)夹带并偷看书本、资料、纸条等类似行为的(无论已遂或未遂);
(4)互相校对试卷答案的;
(5)考试内传递纸条或答案的;
(6)带走试卷或答卷的;
(7)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考场内交换试卷的;
(2)冒名代替他人考试的;
(3)请他人代考的;
(4)参与共同舞弊或集体舞弊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经查实有盗窃试卷或打击报复检举人等行为;
(2)有舞弊行为而不服监考老师处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老师的;
(3)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或考查2科以上的。
1、要开设免监试场的班级应在考试前一周,向政教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务会讨论同意;
2.、申请条件
(2)班级学生无考试作弊记录者;
(3)班级班风学风浓厚者;
(4)班级学生无违纪者;
(5)学生团员基本分考核优秀者;
(6)其他。
3、考场规则
(1)试场有关监考人员或监考教师可自由活动;
(2)考生有疑难问题,由有关老师统一说明,考生不准擅自校对或互相提问;
(3)一经发现舞弊行为或集体舞弊,取消本学年开设免监考试场资格;并将从文明班级竞赛总分中扣除总分50分,对有关学生也将给予严重处分,当年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为不及格;
(4)其他规定同上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