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瓯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家庭和学校的沟通协作,体现家长充分参与学校发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特设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全称为“温州市鹿城区江瓯小学(温州市建设小学江瓯校区)学校家长委员会”。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学校发展和建设,协助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发挥家长集体智慧和力量,支持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教育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各班推选热心学校教育,有积极社会影响,有一定组织能力,关心学校发展和建设的家长代表组成。
第六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贡献突出的离任家委会主任可聘为新一届家委会名誉主任。
第七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设联络部、宣传部、活动部、财务部、义工部,每部由一名校家委会委员负责。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任。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委员身份自动取消。经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商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补委员。
第三章 职责
第九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职责:
一、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办学目标等方面的情况介绍,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制度,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三、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改善办学条件、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家长委员会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本学期开展的工作和效果进行总结。每学年配合学校开展评选优秀家长的表彰活动。
五、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班级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加家长学校的课程学习和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班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
六、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七、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十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职责:
一、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现状,提出积极建议。
三、收集家长及社会意见,做好沟通与解释工作,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之间的关系。
四、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五、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或学校组织的会议和活动,不无故缺席。认真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为学校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十一条 各部的职责:
一、宣传部:构建学校与家长、社会的沟通平台,向家长、社会宣传新的教育理念和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和成果,协助学校宣传教师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典型事迹,参与优秀学生优秀家长的评选,提升学校的社会美誉度和知名度。
二、联络部:协助主任筹备组织各种类型会议的召开,落实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并主持现场活动。建立家长资源库,努力挖掘并充分运用家长资源支持学校发展。
三、活动部:利用社会资源,协助开展教师或学生社会实践与考察活动。组织家长委员会或全体家长学习或联谊活动,设计相关内容。协助做好家长义工站工作。
四、财务部:积极为家长委员会筹集办公经费及活动基金,并严格管理财务;负责经费预算并监督指导经费使用。
五、义工部: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的义工活动。如:周一上午及周五下午的交通志愿者活动,学校大型活动时参与管理,家长进课堂,家长到宿舍、食堂参与义务劳动、学生管理等。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一、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
二、对学校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三、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
第十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一、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