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瓦小学芝苑奖学金评选细则
芝苑奖学金是校友巴西籍“黄豆大王”林训明先生于1985年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旨在鼓励学生好学向上。该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设有芝苑奖学金正奖、芝苑奖学金鼓励奖、特长生三大奖项。为了更好地实现林先生的美好愿望,公正、准确、有依可据地开展评选工作,让每个学生在明确的目标导向下全面发展,特制定以下细则。
一、提名
1、提名学生条件:品学兼优,体育成绩优良,两个学期均被评为五好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富有创新意识及较强的实践能力,在班级、学校乃至社会各类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2、提名时间与方式:每学年的第二学期(6月底)在学校评优表格的“五好学生”中选定2名学生。
二、考核
1、考核内容:思想品德10%、语文10%、数学10%、体育10%、特长展示10%、获奖情况10%、动手操作20%、综合知识测试20%
2、考核形式:思想品德根据行规达标家校训练册记录、社区意见及任课教师意见进行综合评估;语文、数学、体育取当学年总成绩;获奖情况按当学年各类获奖等次累计得分;特长展示、动手操作、综合知识测试进行现场考核。
3、考核时间:每年9—12月份
三、评选
1、芝苑奖学金正奖:原则上每届取年级段总成绩第一名的学生,但当第一名学生的所在班级曾有学生获过此奖,且前三名学生各自的总成绩相近时,将优先考虑未获此奖班级的学生。另外,每年毕业考中成绩名列前茅的毕业生也将荣获此荣誉。
2、芝苑奖学金鼓励奖:获正奖学生班级除外,其余各班取成绩优先者,若曾获此奖将不再发给此奖项。
3、特长生:以班级填写的学生获奖表格及证书复印件为准,达到以下标准中的一项即可获得特长生称号,多项特长符合标准将取其中特别突出的一项。
(1)考级等级须在五级水平以上。
(2)在团委、教育局等官方行政机构举办的比赛中获二等奖或前六名。
(3)同一特长两次在校级比赛中获一等奖或前三名。
(4)同一特长两次在民间组织的各类比赛中获二等奖或银奖以上。
(5)作品发表:校级3次或区级2次或市、省、国家级1次。
市瓦小学芝苑奖学金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