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龙一小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特成立“湾龙区第一小学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及家长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也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二条:学校家长委员会是在学校的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学校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学校教育有益的补充和发展,是学校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办好学校的主要途径。
第三条:宗旨:1.促进学校与家庭之间的紧密联系,健全和完善互相沟通的渠道,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能协调统一,形成良好的合力。2.积极探索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教育新模式,讨论共同关心的事宜,增进家长与教师、家长与学校之间的相互了解,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会员条件
第四条:个人思想、文化素质高,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热爱教育、热心公益事业。
第五条: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学校,能积极为学校工作教育教学出主意,提意见。
第六条:具有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良好的教育效果。
第七条:有组织协调能力、有号召力,有时间参与活动。
第八条:思想品德高尚,从集体利益出发,勇于奉献,开拓进取。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第九条:听取学校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及重大事件的报告,审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有权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咨询,并随时可提出办学意见和建议。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第十条:家委会成员每学期可以通过学校配合进行听课、参观、笔谈、对话等形式参加学校活动,了解学校教育情况,督导学校工作。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第十一条:支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各方面共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教育合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家庭和社会环境。
第十二条:为学校学生的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建设等提供帮助,宣传学校有关改革及办学成果。
第十三条: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协助上级部门对学校教育管理引起争议的问题进行仲裁。
第十四条:主动参与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沟通,注意搜集各位家长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活动诸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每学期向委员会提交提案1—2份,由学校有关科室及时给予答复。
第十五条:与学校共同管理家长学校。负责不定期举办家庭教育讲座,提升家庭教育管理水平。
第五章 组织结构
第十六条:“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三人;委员若干名;原则上一年换届一次(可连任)该会议由教务处主持,学校其它科室协调参加。
第十七条:家长委员会聘请领导、专家作相关指导与讲座;学校班子成员,列席家长委员会会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学校家长委员会,定期开展各类工作会。
第十九条:本章程在全体委员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实践过程根据实际情况,经大会讨论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和补充。
湾龙区第一小学
湾龙区第一小学家长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