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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安八中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

  溪安八中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

  推广普通话是提高师生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行之有效地开展我校普通话推广工作,实现国家提出的新世纪“普通话初步普及”的目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条文和市、县语委的规定,特制定推广普通话(专项)工作制度:

  一、全校师生必须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二、校园内必须讲普通话,使普通话确实成为学校教学语言、工作语言,日常语言。

  三、教师自觉地把普通话作为自己的职业语言,并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教师上岗必须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证;对普通话水平测试未达标的教师员工,学校组织安排参加市语委组织的普通话培训、测试,限期达标上岗。

  四、录用新教师时学校必须审核普通话测试水平,语文教师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如未达标,不予录用;

  五、校领导每年至少召开2次推广普通话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普通话推广工作,学校工作计划总结中有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内容;

  六、学生必须按照学校制定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如违反规定,降低评优的等次;

  七、全体教师要积极参加校语言文字工作组组织的演讲、朗诵等各种普通话竞赛讲座活动,各班必须组织学生每年9月开展“推普宣传周”活动;

  八、学校广播站播音员要及时报道学校推普工作动态、先进事例;

  九、教学楼、图书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张贴“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的标语,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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