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三中学爱心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温州市溪三中学爱心社是校团委领导下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二条:本社宗旨:奉献爱心,倡导文明。发扬爱国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
第三条:为了使本社的工作更好地开展,实现本社宗旨,树立良好的社团形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社员制度
第四条:凡承认本章程,自愿遵守本规则,参加本社举行的各种活动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本社。
第五条:社员的权利
1.对本社工作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2.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3.有参加本社各种活动的权利。
4.有退社的自由。
第六条:社员的义务
1.严格遵守本社内的有关制度,服从本社安排,按时完成本社分配的任务。
2.积极参加本社内的各类活动,有事须书面请假,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3.维护本社声誉。
4.接受本社的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社暂设宣传部、服务部、公关部、人事部、财务部,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度。
第八条:本社每年六月份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组成社委,负责本社工作。
第九条:社委会包括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秘书处、宣传部、公关部、服务部、人事部、财务部部长各一名,副部长若干。
第十条:社长负责全面工作,制定本社工作计划,并组织各部实施,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和任务,副社长开展工作,社长临时不在时负起社长责任。
第四章 社委
第十一条:社委在活动中必须起带头作用,团结社员,合理采纳会员意见和建议,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品德修养。
第十二条:社委全体社员民主选举产生,且必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遵守校纪校规。
2.具有较高的素质且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3.具有较高的责任感,有开拓精神。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会议分社员会议和社委会议。
1.社员会议不定期召开。
2.社委会议逢每月召开一次。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本社经费来源。
1.师生捐款的爱心基金。
2.企业,公司的赞助。
3.基金动用必须经社委会同意。
第十五条:经费收支必须定期向社员公布。
第七章 奖罚制度
第十六条:奖励
1.每年换届选举前,根据学校团委社团部给予的名额选举出优秀社员,并发给证书。
2.优秀社员是评选社团积极分子的条件之一。
3.本社正副社长毕业时,由校团委发给聘书,各社委由本社发给相应的职务证书。
第十七条:处罚规则
1.处罚包括批评,警告,预退社,退社四种。
2.无故缺席本社会议,活动累计达二、四、六、八次者,本社分别给予批评,警告、预退社、退社处分。
3.凡被处罚过的社员一律不得评为优秀社员。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草案经校团委审批后,在社员大会中宣布执行。
第十九条:本社员负责人应积极同其它高校相同性质的协会联系,交流,发展,友好往来。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日起生效。
溪三中学爱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