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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三中学春秋文学社章程

  溪三中学春秋文学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春秋文学社于一九九八年九月组建成立,是溪三中学广大文学爱好者组织的校园文学社团。在学校领导的关怀、校团委的领导和学校语文组老师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本社宗旨:提高学生文学素养、文学兴趣和创作水平,培养文学新人,丰富校园生活,繁荣校园文化。

  三、本社社名的寓意为:春风化雨,桃李成行;秋菊胜金,兰桂飘香。春华艳艳,秋实灿灿。并取校园的“春林”、“秋闱”二楼首字为文学社之名,以勉励勤学

  第二章 组织

  四、为了顺利开展工作,文学社设领导机构和编委会。领导机构设名誉社长、顾问、社长、副社长和指导教师等职。

  五、社刊《春秋》系会员及其他学生发表习作的园地,设顾问、总编、主编、责任编辑等职,编委会主要由语文组老师组成。

  第三章 社员

  六、本社实行社员制。

  七、入社:凡我校学生,只要遵守校规,承认本章程,对文学有一定的爱好,积极参加文学社活动,由本人申请并交代表作品和社员推荐,经本社批准后,即可成为本社成员。

  八、退社:凡会员毕业、转学均视为自动退社;凡社员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无故不参加文学社活动、长期不递交作品,经本社批准,均可取消其社员资格。

  九、权利:

  1、社员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加本社组织的一切活动。

  2、在作品质量相同的情况下,社员作品享有在文学社社刊《春秋》上优先发表的权利。

  十、义务:

  1、凡本社社员必须模范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应在搞好本职学习的前提下,积极认真地参加本社活动。

  2、积极参加文学社各项活动,踊跃投稿,积极办好《春秋》校刊。

  第四章 活动

  十一、春秋文学社日常活动由指导教师统一规划,在社团负责人的直接安排开展。

  十二、春秋文学社活动内容包括:写作、讲座、采访、编辑《春秋》,讨论、赏析优秀文学作品等。

  十三、要定期刊出《春秋》文学刊物。

  十四、每月安排较大型的活动1~2次。

  十五、春秋文学社的重大外出活动必须经学校审批,审批后方可进行外出活动。

  第五章 经费

  十六、本社的经费一方面由学校资助,另一方面由本社自身解决。社员入社后要按期按规定交纳社费。

  十七、本社定期组织核查社内财务,并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第六章 附则

  十八、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春秋文学社组织。

  溪三中学春秋文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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