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给各班级和办公室配备的信息技术设备是学校的财产,为了保证这些设备正常运行,保证教学正常进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根据学校的安排,分配给各部的信息技术设备由信息中心统一安装调试后,与各部办理交接手续,由各部保管使用,信息中心负责技术辅导,监督使用和维修。
2、各教研组的计算机要有专人保管,明确保管义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防止计算机非正常损坏。更换保管人,要办理交接手续。
3、每学年各部要和班主任签订信息技术设备管理责任书。凡各班配置的信息技术设备:计算机、电视机、背投电视机(用户线、遥控器)、展台、遮光窗帘、投影银幕、电源插板、录音机等的管理由班主任负责,并配合各科老师使用设备,完成教学任务。
4、对有故障的设备,要及时报送信息中心维修,信息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鉴定是否自然损耗或人为损坏、提出是否应该赔偿的建议。如果设备需要更新或更换零件,需经部、校级领导签字后,信息中心给予更新或维修。零配件费用视具体情况由部、个人承担部分费用或全部费用。
5、加强教室信息技术设备在假期中的管理,防止丢失和损坏。放寒暑假前,录音机、遥控器、电源插板、电视机用户线等由班主任自己保管,其它教室固定设备,由部统一安排保管。开学换教室、换班主任时,由各部负责与当事人交接,重新签订责任书。对新班设备要一一检查核对,方可签字,如有问题由部领导追究原负责人的责任。毕业班毕业前班主任要按责任书的要求检查设备,与部负责人验收交接。
6、电视机、展台遥控器是电视机和展台的重要配件,要认真保管和交接,凡丢失电视机、展台遥控器每个赔成本价30元,丢失背投电视机遥控器每个陪成本价220元。
7、各部可根据本部的实际情况补充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