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学校的户内户外电子显示屏的使用管理,促使校园育人环境的有序整洁,特制定以下校园电子显示屏使用的管理办法,请参照执行:
一、电子显示屏的信息发布及维护管理
1、信息发布管理
显示屏的信息发布管理由学校办公室统筹,均由校办公室的流水苑校区及解放路校区的显示终端软件进行控制,解放路校区遇有特殊具有针对性的信息发布可自行进行插播;
2、显示屏的控制维护管理
解放路校区显示屏的控制机由服务器兼作,故控制机可常开常控;而流水苑校区的控制机由一般电脑专任,需做好日常维护,做到每周三、五下午下班后设置为自动关机,每周一、四上午七点五分开启
显示屏控制维护管理人员要及时对控制机做好维护管理;
二、电子显示屏的使用管理
(一)显示屏的开启与关闭:
1.一般正常时段的操作(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 7:00—— 8:30;
中午:11:30——13:30;
下午:16:30——18:00;
显示屏电源的开关均由传达室工作人员操作,切记不能在短时间内连续进行开和关的操作,以防对显示屏造成损害。
2.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显示屏开启时间的,由校办公室和解放路校区办公室进行临时性调整。
(二)显示屏的信息核发与上屏
1.各相关处室需要上屏的信息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学校办公室;告知的内容应包括上屏的文字内容,需要播放的时段及播放的截止时段;
2.各相关处室上屏播放的信息至少需提前一天告知办公室,办公室经验核后立即进行相关屏体图文制作和审核并导入预置节目信息栏,待需播放时点击排入播放节目源;
3.上屏信息的一般范围:
(1)学校工作行事历的当日安排;
(2)学校有关会议的通知;
(3)学校大型活动的预告和宣传;
(4)学校阶段性的主题宣传口号;
(5)全市性工作的教育宣传口号;
(6)校级重大接待活动(全市性教研活动、外事接待工作、上级来校检查工作、各类考试考场设点)的标识与宣传;
(7)学校在全市性重大活动中的获奖喜讯等。不在上述范围的上屏信息由校长决定是否播报。
(三)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的其它事宜未尽事宜由校长进行布置。
浙江省州杭第七中学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