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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晶学校文印管理规定

  华晶学校文印管理规定

  为学校管理、教学提供有效的文印服务,本着节约材料,规范管理之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审批: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印制材料应填制文印申请单,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从严把关,坚持部门负责人审批。未经过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要求文印室作业。

  二、保密:

  1、各教学单位试卷应由考务人员送印,且不得离开印制现场,原则上要求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保密材料,依此办理。

  2、如无特殊需要,非文印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文印室,无关人员不得在文印室内逗留。

  三、禁止印制私人材料。

  1、包括各类证照:身份证、护照、驶照、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明、病历等等;

  2、职称评定材料;

  3、各类奖状、荣誉证书;

  4、个人名义署名文章等(论文、简历)。

  四、耗材领用

  1、因工作需要,领用纸张等耗材的,使用部门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总务处审批后,由文印室专人登记发放。

  2、不同规格的材料每次限领一包,多领应提前报计划

  五、登记:

  凡印制材料,必须按要求登记。

  1、用纸要求(幅面大小、纸材质,均应注明);

  2、数量,包括原稿页码和印制份数两部分;

  3、经办人在所属部门内签字确认。

  六、处罚:

  因工作失误,造成浪费的,给予通报批评,损失较大的,除等额赔偿外,加收1-2倍罚金。

  此规定适用于学校各处、室及教学单位。本规定由总务处文印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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