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阳二中仪器报损、报废及赔偿制度
一、在学生实验中,如发生损坏仪器情况,应主动报告老师,并填写损坏单,由教师根据具体发生的情况酌情赔偿或免于赔偿。如属非实验性质而损坏的,除教育外应照价赔偿。
二、教师进行实验中损坏的仪器,一般免于赔偿,但要据实填写仪器损坏单。
三、私人借用仪器用品,如有损坏和丢失,应照价赔偿。
四、上述报损仪器根据统计,并于学期终了清点对照将损坏仪器造册报损,送领导审批,并一次核销损失的金额,另外赔偿此得金额,冲减教学实验经费支出。
五、凡不属大纲范围,仪器老化无法修复,无使用价值,一律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