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引导青少年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根据区、校“六五”普法规划,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 “三位”一体参与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第二条 学校要结合科学文化教育,根据实际制订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加大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经费投入,保障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有效运转。
第三条 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辖区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法制教育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专人负责,实现计划、教材、课时和师资的“四落实”,法制教育课每学期不少于4个学时。
第四条 要配齐法制副校长、法制课教师、法制辅导员,强化师资培训。要聘任政治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精、宣讲能力强的优秀政法干部担任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强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五条 要积极开辟第二课堂,通过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有奖征文、模拟法庭、警示教育等生动直观、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律知识实践活动,指导、鼓励和帮助青少年在实践中增长法律知识,提高学法成效。
第六条 共青团、少先队要发挥家长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独特作用,协助成立家长学校,家长学校要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对学生家长进行法制教育。
第七条 要联合相关部门建设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组织青少年开展多种形式的德育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并做好两者的结合,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第八条 要积极创建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少年法庭、劳教所等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为青少年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法制教育场所。
第九条 引导学生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空间,利用网络开展法制教育,最大限度地消除网络不良内容对青少年学生的负面影响。
第十条 深化依法治校工作,建立依法治校领导机构。建立健全教育管理和规范学生行为的规章制度,加大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活动。
第十一条 建立中小学法制教育监督检查制度。综治、教育、司法、共青团等单位和组织要把协同开展在校学生法制教育,净化学生学习、生活环境作为重要的监督检查内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要加强对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定群体以及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开展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