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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学校中层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安泰学校中层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中层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特制定此制度。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中层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进一步增强学校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学校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为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考试对象:

  拟提任的中层干部。

  三、考试时间:

  一般在任前公示期间。

  四、考试内容: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中小学管理办法》为基本教材,包括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考试方法:

  对拟任中层干部的人员在自学的基础上,由普法工作小组组织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发放考试合格证书。

  六、保障措施:

  (一)把定期开展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纳入长期工作计划

  (二)本制度实施后提任的中层干部,在提任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的,必须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考试。

  (三)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与任职试用期制度相结合,本制度实施后,在提任后一年内未通过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的,一般按考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七、实施时间: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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