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晶学校用电规定
为保证教学和师生的正常用电,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对学校现行用电办法修订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重要性,并身体厉行,人人做到,不私接乱拉电线,不带电更换电器,有问题找电工处理。
二、经学校领导研究,实行定额补贴,节约归已,用电全额交费的规定。
三、学校每季度末月26日查录各户电表度数,当月30日会计室结算,电价参照当时实际价格。调出的教职工,或工资关系不在学校的用户,不享受定额补贴,季末主动到会计室交电费,拖欠不交,学校将采取停电措施。
四、电表在使用期间,必须保持完整,走字准确,电表丢失、损坏及校验,用户自己负责。住公房而调出的教职工,经电工检查,电表完好,学校可返还电表款,电表需拆修、换新,必须找电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