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怀三中校内房屋及出租管理办法
为切实维护好校园环境,保护师生的人身与财产安全,营造和谐安宁的学习生活氛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省市公安厅局关于校园安全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房屋,指位置在校园内,产权属于三中教师(含在职或退休以及原为三中教师因工作需要调出三中的教师)或原产权为三中教师现已出买给非三中教师的各类房屋。本办法所称的房屋出租人,指产权个人。
二、保卫部门对所有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即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制度。
三、总务部门只对所有房屋的公共部分(屋顶、楼梯间等)有维修的责任。
四、房屋产权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要处理好邻里关系。
五、物业管理公司委托学校对非学校教师本人居住的房屋征收物业管理费,每户每月50元,按年度交,每年600元,主要包括垃圾清运费、公共部分的维修费、安全管理和停车场管理相关费用等。
六、对外出租房屋的产权个人必须负责督促承租人报保卫科备案,并签订物业管理和治安责任协议书。
七、房屋出租人应本着“谁出租,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出租房屋使用的检查和监管,以防发生违法事件。
八、房屋不管是否出租,都不得进行家教活动,更不能进行家养活动。
九、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1.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证件的承租人。不得出租柴棚、贮藏室、地下室。
2.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合同必须有服从物业和治安安全管理的内容。同时督促承租人申领《临时出入证》,居住在校内的承租人办理暂住户口登记手续。
3.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要及时报告保卫科。
4.停止租赁或转租,须及时通知保卫科。
十、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1.承租人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件。
2.房屋承租后,承租人住校内的应在10日内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手续,包括车辆进出登记。
3.严禁承租房内进行传销、赌博、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4.房屋内严禁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5.校园内严禁携带、存放管制刀具等。
6.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十一、出租人出租房屋违反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出租人负全责;承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的,可责令改正或驱离学校;构成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规处理。由此造成的违约损失由出租人承担。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