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高中网络信息平台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教育信息宣传工作,为上级党政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为我校遍及世界各地的校友及时了解我校教育教学发展情况,提高信息宣传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树立我校教育的良好形象,根据省、市、县关于信息宣传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我校各职能处室。
二、上网信息传送办法
各部门信息经一把手主任审核把关后(必要时报分管校长审核),由信息专管员通过学校网络中心后台上传。
流程:信息采集、编辑 领导审核 后台登陆 信息上传 互联网公布。
三、考评内容与计分细则
如若部门信息被学校校园网转发,网络信息以相应的教育主管部门为准:
海东教育信息网校园新闻采用每条得5分;
连云港教育网每条10分;
江苏教育网采用每条得20分;人民网每条20分。
县、市、省、国家级政府网每条分别5、10、20、30分,连网每条5分,其它网站一概不算。
县级媒体(今日海东、海东电视台、海东电台)采用1条得5分;
市级媒体(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海东新闻、连云港电视台)采用1条得10分;
省级媒体:江苏教育报、新华日报、江苏电视台采用1条得20分;
国家级媒体: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采用1条得30分,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
教育电视台采用1条得20分。
校园网信息材料按时上传(每部门每周至少上传更新2条信息),每周加5分;每周每少一条扣2.5分。
四、考核奖励办法
1.按照上述记分标准进行统计,结果每月由办公室通报一次。
2.每学期对信息工作得分情况进行考评,成绩优秀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8日起执行,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