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扬附中办事公开若干规定
为加强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加快学校工作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进程,特修订关于办事公开的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则
一、实行办事公开,是依法治校、加强学校管理的需要,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的有效途径。
二、实行办事公开,有利于加强学校内部管理,防止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有利于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增强教职工的主体意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学校的凝聚力,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二章 办事公开的原则
三、办事公开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遵循两个《条例》的要求。
四、公开的内容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到真实、准确。
五、凡不涉及学校党内机密的事项必须公开,办事公开要有利于教职工知情、参与和监督,对于教职工的意见、建议、批评和咨询,都必须认真研究,及时反馈。
六、办事公开要按公开事项、公开程序、公开形式、公开的时间和地点,严格认真地执行。
七、办事公开是加强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教代会制度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推行办事公开的基本载体。办事公开在一定意义上弥补了教代会闭会期间的不足,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渠道和形式之一。
八、办事公开是学校业已实行的群众监督、行政监督和党内监督在制度上的完善,形式上的拓展。
九、办事公开要和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责范围相结合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相结合。
第三章 办事公开的内容
十、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公开;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公开;教育教学情况公开。
十一、用人公开。教职工聘任和解聘公开。定岗、定编、岗位缺员公开,岗位聘任的过程和结果公开。
十二、财务公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公开。重大财务的收入支出公开。
十三、福利公开。教职工的奖金、住房分配、困难补助,进修学习等,其过程和结果公开。
十四、职称评定、考核、评优公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公开。包括评选过程和结果公开。
十五、党政领导干部评议和廉洁自律公开。学校领导和中层干部述职、评议、测评公开。违纪领导干部和违纪职工的处罚公开。
十六、党务公开。包括总支工作计划、总结、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和后备干部管理等。
十七、大宗购物,购进教育教学重要设备,包括采购渠道、价格、质量公开。
十八、基建项目的招标、质量、价格公开。
十九、其它教职工关心并适宜公开的事项。
第四章 办事公开的形式
办事公开的形式本着实际、方便、灵活多样的原则,实行首问负责制,根据公开的内容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二十、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办事公开的基本形式的主渠道。凡属于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必须向教代会报告,由教代会审议通过、决定。
二十一、根据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选择领导班子会议、中层干部会议、年级组会议、教研组长会议、全校大会、发布和公开学校有关事项。
二十二、建立校长信箱。教职工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可直接上传给校长。
二十三、设立《办事公开专栏》,向教职工公开学校的相关事项。
第五章 办事公开的程序
二十四、按本制度规定,由各个部门提出公开内容,经校主管副校长同意,提交校长办公会。
二十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本制度规定公开内容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决定,由校长批准公开内容。
二十六、由工会负责,按公开内容采取相应的公开形式。
二十七、由工会负责组织,并将其意见反馈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
二十八、学校主管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按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答复教职工意见。
第六章 办事公开的时间
二十九、工作计划、规章制度、方案、规划在实施前公开。
三十、总结、决算等总结性事项在完成之后公开。
三十一、阶段性工作要按进程公开,全部完成后再次统一公开。如职称评定、考核、评优等。
第七章 组织领导
三十二、为保证办事公开的顺利实施,成立扬州大学附属中学办事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起草制定和组织实施。
三十三、大扬附中办事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工会主席、副校长
第三十四条 组建由工会牵头的办事公开办公室,及时反馈教职工意见,不断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