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搬中学领导干部廉政情况公开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廉政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中央、自治区和市局常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领导干部廉政情况制度如下:
二、公开内容和方法:
1.学校领导的住房、通信工具配备要严格按照市局有关文件执行。
2.学校领导不能公车私用,但因工作需要除外。
3.学校领导出差考察必须按照市教育局党委规定执行。学习、考察等费用必须按照文件规定报销。
4.学校领导干部公费学习、考察等费用报销情况要在学校党政例会上进行通报。
5.学校领导干部必须在年度述职中向教职工公开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和执行廉政规定情况。
6.学校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八字规定和补充规定。
7.公开时间和办法:每年年底学校领导在民主评议大会的述职报告中加以说明或在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上具体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