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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搬中学教学用品报损赔偿维修制度
1. 任课教师所借仪器如有缺损,应及时查明原因,视具体情况报损、赔偿或维修处理。
2. 学生分组实验时,如有不遵守实验守则或操作不当或其他情况,面临缺损者视具体情况坐抱损、赔偿或维修或罚款,并作有关记录。
3. 外单位所借仪器有缺损,及时向有关主管领导汇报,视具体情况作妥善解决。
4. 如有抱损,应及时在有关帐册和卡片上注明。
5. 有关仪器如有故障或被损坏,应及时修理,使其能及时投入使用,并及时做好有关记录。
6. 有关仪器如自己不能修理,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领导汇报,以便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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