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一流范文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制度 >> 行政管理 内容页

台东幼儿园配餐制度

  台东幼儿园配餐制度

  1.烹饪好的食品分放进明显标志的容器内(盆、桶),并作好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少将保持清洁。

  2.幼儿食品煮熟后,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煮熟后的食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食品分开存放。

  3.在烹饪后,到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4.凡存放熟食品的容器要消毒后使用。

TAG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