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搬中学教科室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教育科研和教师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教科室是学校教育科研和教师培训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校教科室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学校“因材施教,和谐发展”的办学思想,遵循“立足实践,服务教师,促进教学”的工作原则,坚持“求真务实、高效快捷”的工作作风,以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为宗旨。
第二章 教科室工作职责
第四条 教改科研职责
1.教科室应大力树立“科研兴校,科研促教”的意识,营造科研氛围,教育科研促进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为学校的跨越式发展服务。
2.教科室应制定本校的教育科研管理办法,搞好本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做到科研任务明确,工作落实,管理有序,并做好教育科研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3.教科室应加强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过程管理,并为课题研究工作的良好运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①定期公布科研课题选题指南,指导教师做好科研课题选题立项工作。
②加强对课题组制定课题研究方案、开展课题研究的指导,以保证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工作的有效运行。
③指导并协助课题组做好课题的阶段总结、结题总结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④应同教导处、政教处配合,组织、召开好每年一届的教育、教学研讨会,促进学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尽快转化为教育教学效益。
⑤对具有重大实践意义及理论意义的课题(项目),学校教科室应帮助其完善,并呈报省、市、县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推荐为普教科研资助金项目等。
4.接受上级部门下达的研究任务,协助上级部门管理省、市、县课题,保证这些课题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 教师培训职责
1.教科室应按照政策规定,组织好学校教师的继续教育规范性培训工作。
2.教科室应组织和安排好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教师培训学习,如计算机考级学习、科技知识学习、普通话培训学习等。
3.教科室应按照政策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组织好教师学历提升的培训工作。
4、教师队伍建设:以“三大工程”为重点促进教师专业水平的提升。
①教师全员素质提升工程(调研与帮扶)
②名师发展工程(打造名师、名师辐射)
③青年教师成长工程(重点抓好“青蓝工程”)。
5.教科室应组织和安排好教师的各项比赛。在组织教师参加上级部门开展的赛课、课件制作比赛、教师技能比赛、多媒体和网络技术比赛、普通话比赛等时,教科室应先在校内开展初赛,以各项赛事促进教师培训工作的发展。
第六条 理论总结与推广职责
1.教科室应加强对教师教改科研成果的总结、整理、撰写工作的指导,加强学校教改科研成果的交流和推广工作。
2.教科室应坚持编辑印发《搬中教科研》,并不断提高编辑水平,为教师发表优秀论文和科研成果提供阵地,促进学校教育科研的发展和学术的繁荣。
3.教科室应加强同省内外兄弟学校的科研成果和资料的交流工作。
4.教科室应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对教研论文等进行评奖和颁奖,以促进教师常规性的研究和成果固化。
第七条 科普活动和科技创新职责
1.教科室应切实抓好科技活动室的管理,抓好学生的科技制作和创新活动的开展,努力发挥学校作为国家科普示范学校的作用,不断推进学校素质教育的发展。
2.做好学校科创节的筹办,为学生搭建好进行科创活动的平台。
3.抓好教师自制教具和课件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 协助教导处做好学科竞赛和其他活动课的指导工作
第三章 教科室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第九条 教科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
第十条 教科室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教科室全面工作。
2、制定学校科研工作计划及课题管理办法,保证学校教育科研工作有序进行,并做好总结工作
3.组织本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实施、阶段审议、结题验收及评奖,具体管理学校各级课题研究的全过程。
4.指导课题承担者有效地开展课题研究,并为研究工作的良好运作创造必要条件。
5.接受上级部门下达的研究任务,协助省、市、县级课题在本校的实施和管理。
6.规划和指导学校科技创新活动。
第十一条 副主任工作职责
1. 协助教科室主任做好教科室管理工作。
2. 抓好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尤其是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制定教师培训计划、认定继教学分。
3. 做好教学调研工作,为教师教学技能的提高提供必要的帮助,为教师评价提供相关的原始材料。
4. 协助教导处做好学科竞赛工作。
5. 其它事务性工作。